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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诸般的义” --从耶稣的一生看国法与教规

2016-07-22

杨联涛

耶稣作为基督徒信仰与崇拜的对象,他用十字架上的牺牲成就了人类的救赎。除了他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赎妙恩,及启示了上帝的本体与真像外,在他短短33年的人生旅程中,更为我们留下了作为一个上帝所喜悦的人当有的生活典范。

本文仅从福音书中的记载中简述耶稣如何处理上帝独生爱子、罗马帝国治下的一员与摩西律法之子几种关系间的张力,及其留给我们的榜样,以引发今日中国基督徒如何正确处理信仰要求与公民责任、国法与教规关系,从而发挥基督徒在中国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做一个遵法守规的基督徒的思考。

一、以父的事为念

当耶稣12岁的时候,说了一句让约瑟、马利亚惊讶万分的话:“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吗?”(路2:49)

以父的事为念,是耶稣短短三年传道的宗旨,无论他做什么,都是按父上帝的意思行,他是父上帝所差来的弥赛亚,但不是按大多数犹太人所期待的来一场政治或宗教革命,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政治领袖式的弥赛亚,他也不用神迹及各种满足人现实需求的方式来收买民心,迎合大众的需要,而是选择用十字架的牺牲来完成弥赛亚的使命,这是当时所有人都没有预料到、也不期望的方式。他道成肉身,短短三年,走遍加利利各城各乡,传扬天国福音,医治百姓各样的病症,却拂逆了所有人对他的期待,选择了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上十字架-牺牲-的道路,不是耶稣一意孤行,而是他清楚这就是父差他来要完成的使命。他“凡事以父的事为念”,而不是以个人的利益、环境的局限、百姓的期求为念,耶稣的这一持守使得他三年多的工作面临一个非常艰难的处境:没有人能理解他,尽管有许多人围着他,他也召了12个人时常跟随他,训练他们作为自己的后继者,但实际上这些跟在他身边的人没有一个真正理解他,当他在客西马尼园祷告时,没有人能和他一同警醒,当他走向十字架时,几乎所有的门徒都远远的逃开了。不是因为他不够魅力,不得人心,没能让这些门徒在生死关头为他挺身而出,而实在是他的意念高过众人的意念,他的道路高过众人的道路,他完成使命的方式远远超越了当时人能理解和接受的范围,他住在他们中间,却又不是他们中的一员,他与他们同吃同喝,却又是那么不食人间烟火。因为他的目标不在地上,而在天上,他是以父的事为念。

然而,凡事以父的事为念的耶稣,并不反对当世代一切人间制度、规条,反倒是俯就卑微的人,用舍己、牺牲、放弃个人的意思、绝对顺服一切制度的方式活出了“凡事以父的事为念”的生活。

二、尽诸般的义

属于天上的、以父的事为念的耶稣,在地上,就完全以地上的身份顺从地上的一切制度,尽了诸般的义:

1、对犹太教规的尊重

福音书作者见证耶稣是上帝的儿子(可1:1,约1:1-5;20:31;太16:16),他与上帝有着密切不可分割的关系(约17:21-22;),父上帝的旨意向他毫无隐藏(太11:27);他行使独有上帝才可以行使的权柄:向人宣告罪得赦免(可2:5);污鬼在他面前不能站立(可1:21-27);风和海也听从他的吩咐(太8:27);他是看不见之上帝的荣耀的彰显(约1:14;18)……。所有这些都见证耶稣是独一无二的超越者,但他既生为犹太人,就尊重犹太教规,且按要求遵守相关教规:出生第八天,接受割礼,按律法的要求献上当献的祭(路2:21-24);12岁时,按犹太人传统及律法的要求到耶路撒冷,履行一个即将成年的犹太人当尽的律法责任(路2:41-42);谨守摩西律法,按犹太教规行事。耶稣教导人、医治人的场景通常被设定在犹太的会堂里,按犹太人信仰的要求进会堂礼拜、听文士讲解摩西律法,他颁布新的天国宪章(太5至7章),但强调新教导并不废除原有的律法,哪怕一点一划都不能废去(太5:17-18);耶稣的教训不同于犹太的文士、律法师,但他仍肯定他们的教训的价值和意义(太13:52);耶稣与当时的宗教上层常就安息日起了争论甚至冲突,但耶稣并非要废掉犹太人安息日的教规,而是提醒人们不要因为节期、日子而模糊了信仰的核心,实际上,耶稣自己按律法的要求守了安息日,并定期到耶路撒冷过犹太教的各样节期。

2、凡事按规矩行

耶稣道成肉身,进入了具体的时空、社会、文化、宗教中,就接受了那个世界、社会对他的限制,以尽诸般的义来彰显属天人子的荣耀与见证:

他没有罪,不需要接受以悔改为目的的洗礼,当耶稣来到施洗约翰处接受洗礼时,约翰也意识到这一点,不敢给耶稣行洗礼,但耶稣坚持请约翰为自己施洗,以尽诸般的义,表明上帝对那个时代中相关制度的肯定与认同。

他不需要纳丁税,这丁税是犹太教规定每个犹太男子必须向上帝奉献的赎罪钱,无罪的上帝儿子不需交此税,但耶稣不愿意用这特权免了自己的丁税,更不愿意绊倒人,就吩咐彼得钓鱼得了一块钱后,作为自己和彼得的丁税(太17:24-27)。

犹太律法是为以色列百姓颁布的,借此维系人与上帝间的关系,规范人生在世的生活,引导人活出上帝所要求的生活样态。而耶稣本是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那位,他是太初就有的神,是百姓敬拜的对象,他不需要借遵守律法来维系与上帝间的关系,也不需要以任何教规来规范自己的人生,因为他就住在父里,父也在他里面,深深明白上帝的旨意。但他仍然将自己置于律法之下,做了律法之子,尽了诸般的义。“‘被高举’与‘被凌辱’两极的对比,正是神在衪彻底的自我付出之爱中启示出衪是谁。只有在服事的同时衪才掌管一切;只有在降到极低之处时衪才被长为至高。” 耶稣从至高之处降至至卑之所,其间的生活见证上帝奇妙的行事法则:创造世界的上帝,对一切人间的制度并不是一概的否定,乃用真理和圣灵引导世界,并参与其中,借历史中的人完成他美好的旨意!

三、该撒的物当归该撒

耶稣降生在公元一世纪罗马帝国统治的时代,作为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一员,耶稣是如何履行作为一个普通百姓所当尽的职责呢?

当时犹太人向耶稣提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我们纳税给该撒可以不可以?(可12:15-17)。纳税本是任何时代中百姓应尽的义务,但当时的犹太人自认为是上帝的子民,相信上帝给他们的“大卫的后裔将永远坐在王位上”的应许一定会实现,当他们的国家灭亡后,复国便成了犹太人最大的盼望。而地上的政权常常被他们视为以色列国复兴的障碍,在这一信仰影响下的犹太人,不情愿纳税给罗马,他们以此问题问耶稣,实际上是想为难耶稣,耶稣若回答“可以”,必将引起犹太民族主义者的愤恨与不满,而回答“不可以”,则正中别有用心之人的下怀,借机诬告他,假罗马政府之手除掉他。但耶稣用“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神”来作答,巧妙地避开了这个问题背后的陷井。这回答不只将耶稣从问题的陷井中解救出来,更是表明了耶稣对政治的态度:上帝的儿女在地上有当尽的公民责任,也有当有的政治定位!既然生在罗马帝国统治之下,就要遵守罗马的法律,不遵守国家社会的法律?何谈遵守上帝的律法?!耶稣并不主张用“属天国度”来否定属地政权存在的意义,在耶稣看来,上帝固然是宇宙的主宰,但上帝并不是悬挂在空中来施行他的权能,而是借地上的政权施行他的公义,借其管理他的创造。即使是一个在某些人看来并不完善的政权,其存在也有着上帝的美意,需要上帝的儿女尊重并顺服。“上帝的物”与“该撒的物”,二者各有其职责与权限,这两种职责与权限不是矛盾与对立的关系,而是各司其职,互相成就的关系,这是上帝创造的原则,综观旧约圣经历史,无论在什么样的历史、政权背景下,上帝都没有违背自己的这一原则。

耶稣的一生告诉我们:顺服上帝,并不抽象,而是在具体的国家,及特定的历史处境中找到自己的政治身份,并认真面对这一身份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因为上帝的主权正是借地上的政权来彰显。

卓新平教授在“基督教中国化的三要素”一文中提出:“基督教中国化是对在华基督教的一种政治定位,即要根本解决基督教对当今中国政治的认同问题。” 政治定位,这是耶稣为我们留下的榜样与思考,他超越于那个时代与政治,但选择成为那个时代、社会中的一员,强调该撒与上帝是两个并行不悖的上帝管理这个世界的方式,用顺服地上掌权者,承担相关的责任,为自己,也为所有跟随他的人作了美好榜样。

没有一个绝对完美的政权,上帝的儿女也并不是等到所有事情都符合自己或觉得符合上帝旨意时才在那个时代作出美好见证,而是在具体的制度下以顺服上帝的态度,认真面对并履行该国家、社会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来完成上帝儿女的信仰见证,在遵守法规、教规中成就上帝美好的旨意!耶稣是超越者,但他不用尽他的权利逃避作为一个普通人的限制与规定,他放弃自己独特的尊荣,甘愿接受时空与社会文化的限制,并在其中活出了一个真实的人应有的美好见证。

爱上帝是在爱人中体现,敬畏上帝是在尊敬人及愿意在凡事上“尽诸般的义”上体现!教规是对信仰者信仰的引导与规范,而国家法律、法规则为信仰者在具体国家制度下活出超越的信仰提供了身分的确认与规范,两者是并行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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