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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教主义运动的创始人约翰·诺克斯圣约观念

2016-07-25

1.前言

在基督教两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出现很多次的属灵复兴和敬虔运动。在16世纪中叶到17世纪中叶这一百年间也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属灵复兴运动,就是人们常说的清教运动。他们强调圣经的权威,斥责社会罪恶和不公平的现象,持守圣约子民的身份;他们严肃热忱,杜绝属世的享乐生活,或如德国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 1864-1920)所描写的“在世界里的苦行主义”(asceticism within the world innerweltliche Askese),以此来维持纪律和坚持自我控制的品质。清教运动在历史上具有极为深远的影响。它为现代国家的民主思想提供理论基础,另一方面,英国的清教徒主张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就有人将这一原则扩展到人类的政治的领域。

同时,近年来的研究表明清教主义是经济领域中资本主义生长的土壤,清教主义的活动在商业和工业的生产过程中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因为根据旧约圣经的记载:“财富是上帝的赏赐和祝福的途径”。并且在加尔文的传统体系中,允许一定限度的有息贷款。同时清教徒们坚守自己是蒙召(Calling)的子民,身上有圣灵的印记,带着这样的使命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去,更为重要的是,在信仰上他们追随基督的脚踪,坚定地委身于基督耶稣,并且在社会生活中,以圣经的真理来规范和指引百姓的行为。而这场运动的发起人和倡导者就是约翰·诺克斯,钟马田博士在其《清教徒的脚踪》中作出这样的描述:“约翰·诺克斯是苏格兰、英格兰清教主义的创始人。他也同样可算是美国清教主义的创始人。甚至认为,他的思想是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的原动力;他就是这种争取独立精神的开路先锋。”诺克斯的影响力不仅限于苏格兰一地,我们都知道在日内瓦的著名的宗教改革家的纪念碑上诺克斯名列在加尔文、法雷尔和贝扎的中间。这就说明诺克斯的影响力已经超出了英伦三岛,我想有人称他不仅是清教主义的奠基者,同时也是美国独立精神的开路先锋是很有道理的。所以本文主要着力于诺克斯伟大的改革思想和其主要的圣约子民的观念以及对于今天的教会和基督徒的信仰生活提供助益,同时也让我们踏上圣徒的足迹,追寻那段令人向往的神圣之旅。

2.简述诺克斯的生平和主要的思想

2.1清教运动的产生背景

16世纪初期的苏格兰社会异常混乱,国家贫穷落后民不聊生;王权贫弱而贵族们飞扬跋扈任意妄为。腐朽的天主教会拥有国家超过一半以上的土地,而教会的财产又由他们的高级教士所掌控,他们骄奢淫逸互相猜忌倾轧,比如红衣主教大卫·毕顿(Archbishop David Beaton)在政治上就是个独裁强权式的人物,而在生活上却是拥有很多私生子的“父亲”;很多的教士毫无羞涩地坦承自己从来不读圣经,他们不学无术考虑的就是自己的利益,既无知又贪婪。在教育方面虽然有几所大学但和欧洲的学术中心相比依然是非常落后。然而在政治上由于自身的软弱,又成为以新教为主的英格兰和信奉天主教的法国争夺的对象。1542年苏格兰皇帝詹姆斯五世死了之后,由他的刚刚一岁的女儿玛丽·斯图亚特继位,而主要是由其母亲摄政。不久玛丽被送往法国留学,大权就完全落在亲法的洛林的玛丽的手中,我们都知道红衣主教以及圣安德烈教堂的主教都是倾向于法国,另外一点就是在弗洛顿战役、索尔威茅斯战役以及平基战役中苏格兰都惨败于英格兰人,这也增加了敌对情绪,所以结合以上诸多原因,促使苏格兰将自己的命运和法国结合在一起。

新教的改革思想在苏格兰早有传播,据说是通过苏格兰留学生和商人的活动传入到苏格兰境内,但是受到严厉的打压。最初,苏格兰改革的推动力量是信义宗,但是宣传此思想的帕特里克·汉密尔顿在1528年2月28日被毕顿以火刑处死。紧接着在1534-1540年间又处死了另外一些新教徒,所以苏格兰的改革运动推展缓慢。但后来在改革者威沙特(George Wishart)的领导下,将加尔文主义的思想传入苏格兰,他深受改教家布塞尔、布灵格思想的影响,托马斯·麦克里(Thomas M’Crie)这样来形容他:“在教会历史上,我们很难找到一个人能够像乔治·威沙特这样和蔼可亲、满有魅力。他拥有远超出同时代人的学识、滔滔雄辩的口才、无可指摘的生活、优雅谦和的举止,他的生命中充满了热烈的虔诚、激情和坚持真理的勇气,又不失非同寻常的温柔、谦逊、忍耐、谨慎和仁慈。”当他在苏格兰各地旅行布道时,常有很多的名流显贵跟随,人们对于他的讲道如痴如醉结队慕名而来。由于害怕天主教会的加害,有超出50个人给他充当私人的保镖,诺克斯就是其中之一,他从威沙特的讲道中收获颇多并最终决定委身于苏格兰的改教事业。

威沙特非常欣赏诺克斯的才识和胆略,认为将来必蒙神重用,后来威沙特殉道之后,诺克斯踏上了苏格兰宗教改革运动的舞台。在诺克斯的领导和积极的倡导之下,他们沿着加尔文的改革路线“净化”英国国家教会,尊重圣经的权威并坚持以长老为主导的教会行政制度,从而反对君主在教会中的统治地位。同时注重个人对于神圣救恩的深刻体验,后来发展成为强调选民在这个世界上的宣教使命,按照圣经原则来塑造社会。在强调圣徒的内在生命方面,清教主义的更着重福音的本真,目的是建立一个严明的神权法制的民族国家,这对于美国国家的民族特征的形成起到推动的作用。

2.2诺克斯的生平和信仰历程

约翰·诺克斯(John Knox)的早期生活我们知之甚少。约在1505年生于哈丁顿(Haddington)也有说是东洛锡安(East lothian)郡的一个村庄,对于他早期的生活没有太过详实的记载。他的父亲是威廉·诺克斯(Williaim Knox)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母亲名叫辛克莱(Sinclair);虽然诺克斯出身平凡,但是小的时候却受到良好的教育。小诺克斯很早就被送到哈丁顿的文法学校学习并在那里掌握了晦涩难懂的拉丁文语法,后来他又被父亲送到当时苏格兰最高学府——圣安德鲁斯大学(University of St.Andrews)深造,之后师从著名神学家约翰·梅尔(John Mair)学习神学。梅尔反对不受制约的教宗主权,认为大公会议的权柄高于教皇;并可以裁决、监督甚至罢免教皇,同时否认教皇拥有至高无上的世俗地位,;他也谴责罗马教廷和主教阶级的贪婪和奢华虚伪。但是其著作中却拘泥于经院推理式的细枝末节,令人难以捉摸,而且缺少自己独创的见解和看法,而在写作风格上又枯燥乏味、含糊晦涩。

因此诺克斯厌倦了这种学习的方式转而寻求其他的领域,全然委身于研读真道,竭尽全力于圣职的侍奉。在他的生命中还经历漫长的流放生涯,经历各种挫折和挑战,有人说少有人像诺克斯那样受到那么多的诽谤和中伤。但他却因着执著的信念能够坦然面对,随着对于经院神学家作品的研读他逐渐发现他们所引用的早期教父思想中,耶柔米和奥古斯丁进入他的视线。耶柔米的著作使诺克斯认识到圣经真理唯一纯正的源头并教导他回到圣经的原文中去;而奥氏的著作中所体现的信仰的情操与天主教会教导的完全相悖。因此他放弃对于经院神学的研究从而全面深入到了解福音本质的信仰体系中去,在他被掳往法国成为一名船上的奴隶的十九月中,他写了有关于亨利·巴奈乌(Henry Balnave)的《新教思想》的一个概要,在这部作品中诺克斯声称接受路德的称义的教义。最终诺克斯于1542年承认自己新教徒的身份。

2.3诺克斯主要思想综述

当新教的思想在苏格兰迅速蔓延的时候,同时这种思潮也影响了诺克斯。由于他抨击教会中的腐败现象迫使他离开圣安德鲁斯并宣告自己彻底皈依新教信仰,因此被主教团体判为异端,并决定要尽早除掉他以免后患。在对于真理的认识方面,托马斯·纪尧姆(Thomas Guillaune)对其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对于诺克斯影响最大的当然还是乔治·威沙特。而正当此时丁道尔翻译的圣经以及改教家路德等人的作品大量流入苏格兰,随着对于圣经和改教家思想的研究,诺克斯认识到罗马天主教的教义和新约福音书以及保罗所教导的因信称义的教义有太多的分歧。这个时候诺克斯接受苏格兰教会的领袖的邀请并于1559年5月返回祖国,作为教会改革的领导人,他致力于福音的宣讲和从英格兰筹备资金以及寻求他们的支持。诺克斯没有把自己当做一个学者或者是政治理论家,他的蒙召就是对福音的传讲,虽然他不是作家也不是教会的行政人员,但是他却写信回应一些具体的问题,从这些作品中可对他的思想一窥端倪。

尽管诺克斯坚持规正宗信仰的基本原则,他却对旧约有深入的研究,他思想的主旨都是来自于旧约的观念。诺克斯期望废除天主教中的种种信仰的陋习,他为着苏格兰人民的信仰能够回到属灵上的以色列的理想而奋斗着。他认为“基督教的共和制”(Christian Commonwealth)即作为公民和教会的两种力量可以共存协作于一个国家之中,并且相信这样才可以有真正的信仰。在这一方面,他比加尔文更为激进,认为一个人最本质的身份就是要在圣约中持守 “上帝子民”的身份。基督借着十字架的道路拯救罪人,使人得以进入圣约里面完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典,不是因为人的特别的贡献,因此每个基督徒都应当也必须起来反抗违背圣经教导的崇拜模式,甚至包括政治国家中的。

在这样一种以圣约观主导下的崇拜方式中,诺克斯坚决抵制偶像崇拜,并且根据《圣经》的意思下了一个定义,不但对于基督教信仰而言,对于近代以来的国家主义政治学而言,都是极富启发性的。他说:“一切不彰显上帝道的敬拜都是偶像崇拜。”(all honouring of God not contained in his Holy Word)但是他也认为政府有义务建立正确的信仰并且要废止与之相反的观点,不过他坚持纯洁的敬拜而强烈地反对偶像的崇拜。虽然说诺克斯有很多思想和加尔文的相同,也可以说他有关于圣约的观点也是传承加尔文的衣钵。但是他对于公民的权利有更为激进的看法,他说每一个基督徒公民都有责任运用上帝赋予的权柄以及在圣约里的地位,去反抗一个偶像崇拜的统治者。他严格地遵循《旧约圣经》中对于偶像崇拜的禁忌以及对于暴君的指责,他的立场相较于加尔文则更为坚决。他强调基督在教会中的唯一元首的地位,即认为教会与世俗政府的权利是平行的,这是公民自由的保障,使一切政府权力都被“基督的恩约”所约束。所以有人说诺克斯几乎重新塑造了他同时代的法律观念,因此苏格兰为着这一观念与英格兰长期争战并于1688年的光荣革命之后实现了宗教自由和公民自由的梦想。

2.4小结

诺克斯作为清教运动的创始人,并且将清教徒的信仰原则在实际的生活中践行出来。他坚持圣经是神的话,是最高的准则,不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信仰的每一个层面他都要从圣经中寻找依据,否则他拒绝去执行。其次他认为改革教会要“延伸到根部和枝条”,意指不仅要在教义的方面进行改革,同时要将信仰运行在实际的生活之中,包括对于教会本质的认识。因此对于清教徒来说改革不是改良也不是改善,乃是从根部彻底改变以前的错误观点,进行彻底地、颠覆性地变革,把教会恢复到新约圣经所教导的模式。当然诺克斯更是持定信徒的圣约子民的身份,作为上帝的选民因为在“圣约”之下而生为自由,不论你是国王还是贫民都是在上帝的至高主权之下,因此他们是平等的都被赋予了管理看守这个世界的权利。诺克斯以“圣约”的观念来看待国家与政治可谓是前无古人,究竟诺克斯的“圣约”观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是笔者接下来要完成的任务。

3.诺克斯对于圣约的论述与理解

3.1诺克斯圣约观念的传承

《圣经》又被称为《新旧约全书》。即上帝与他的子民所立的约,上帝与以色列民所立的约是整本圣经的中心。在归正宗的神学思想中,“约”是指上帝出于恩典的作为对亚伯拉罕及其属灵后裔美好的应许,他要作他们的父和上帝,而他们也要因信和顺服活在上帝的面前。虽然有关于约的神学是新旧约的中心,但是在十六世纪之前关于这方面的教义并没有什么发展,慈温利(Zwingli)和布林格(Bullinger)是首先强调圣经中关于约的教导的神学家,后来在与再洗礼派辩论的过程中,加尔文又再次强调上帝与人类之间的约。加尔文在其讲道中强调堕落之后的人类倾向于攫取、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他们只为了满足自己而损害别人的利益,就像大卫一样。加尔文的继承者们后来在法国、英国以及北美殖民地将他的思想推广,政府需要民众的支持和同意,以及权利的分立与制衡。这些都是来自于加尔文根据《圣经》所提出的圣约观念,加尔文希望根据旧约建立一种民众有选举权的、代表制的、共和政体的政府。

在十七世纪,圣约神学已经发展成为系统教义中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因此约翰斯·库希斯(Johannes Cocceius)在1648年写了《约的教义与上帝的命令》,赫尔曼·维彻斯(Hermann Witsius)于1685年也写了《Oeconomy of the Covenants》一书等等。当然我们知道清教徒非常强调约的神学,因为它在英国早期教会的生活中以及在长老会与荷兰改革宗教会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从词源学的角度来说,我们不是太清楚其来源。“约”这个词有可能来自于亚述巴比伦与希伯来词语意思的组合,意指约束或束缚。因此两约是借着誓言而联系在一起的,“约”其原始的意思常在希伯来语中使用,就是上帝出于恩典的作为拣选一些人加入到他的团契中来,告诉他们他要作他们的上帝,而他们要作他的子民。而在有些改革宗的神学中“约”是指一种关系的联合,即上帝与人类的关系可以反映三位一体中的三个位格的关系。在改革宗的领域里强调上帝与人类的内在的关系,后来从加尔文与耶柔米·布塞克(Jerome Bolsec)之间的论争直到多特会议将重点从“约”转移到神圣的谕令与预定论方面的教义上来。神圣的谕令和上帝与人之间的约的结合就是救赎之约,很多神学家将其定义为父与子之间永远的约定,据此父委托子成为救赎主并将属他的人赐给他。子满足了公义的要求将自己的生命为属他的人摆上,因此,在创立世界以先关于约的雏形已经存在于上帝的头脑中并在后来的历史中出现,圣经中有很多这方面的例证:(约3:16;5:20,22,36;10:17,18;17:2,4,6,9,24;诗2:7,8;来1:8-13)。

3.2圣经中的圣约

在论述圣约的神学中,一些改革宗的神学家教导在历史中第一个约是工作之约。即上帝赐给亚当一个应许就是可以得到永生,但是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顺服上帝,作为人类的代表亚当没有达到上帝的要求最终以失败告终,我们作为亚当的子孙就生在罪孽之中。因此当第一个约失败之后上帝并没有让人们在罪中堕落,而是赐下另一个约那就是恩典之约,而这个约是从亚伯拉罕开始(创12;13;15;17:1-7)。同时将以色列的王位授予大卫的家族也是约的一个表述,当然在旧约里对于约这个词表达最明显的还是借着摩西所颁布的十诫,在这种关系里以色列人有义务去遵守十诫的命令,(出19:2-17;申5:6-21)因此它处于最重要的地位。

在圣经的其他经卷中常提到会借着耶稣基督赐给我们一个新的约(诗89;105;耶31:31-34;太26:28;路22:20;林前11:25),在使徒的书信中也常出现(林后3:6;来8-10;12:24;13:20),就是上帝借着耶稣基督的宝血与他的百姓建立圣约是新约圣经的主题,而他的立足点是以色列的信仰生活。所以保罗看到旧约里的以色列人与他那个时代的信徒在基督里合二为一了,对于亚伯拉罕的呼召是上帝的目的,但是事实上这约也包括外邦的诸族,在亚伯拉罕里面地上的万族都必得福,在加拉太书里保罗又重申这个应许(加3:7-9,14,27-29)。新旧约是一个联合的整体,保罗通过橄榄树的比喻描绘了以色列的有些枝条要被折下来,而作为外邦人会被嫁接在这树上,一同得着橄榄根的肥汁;那些认识上帝并服侍他的人将要被保留在这团契里(罗11:17-24)。同样主耶稣也设一个关于凶恶佃户的比喻:“神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百姓”。(太22:33-46)通过这些经文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与亚伯拉罕建立的旧约的新的形式已经建立起来。

在(耶31:31-34)应许要赐下一个新约。《希伯来书》第八章引用这段经文说这约已经赐给了教会,在主耶稣上十字架之前即设立圣餐的时候清楚指出基督教会将成为新的约民,并且说这立约的血是为多人流出来的,使罪得赦,因此《希伯来书》的作者就说:“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保罗也据此提醒哥林多的信徒基督已经使他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新约》作者已经意识到旧的约以新的形式赐给了以色列并且宣称这个应许在教会里得以实现。新约教导的这种统一的模式,是因为基督来了建立的新约,同时区别于在以色列中占主导地位的关于饮食的律法的教导。(徒10:28)真正的犹太人不是外在的,而是在心灵里符合上帝的要求,不论你按肉体说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要与圣徒同国,并且被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各房靠他联络得合式,渐渐成为主的圣殿(弗2:11-21)。圣殿就是教会的观点可以追溯到亚伯拉罕的血统,即所有信心之人的父,信徒在耶稣基督里都是这个时代的以色列人。在圣经中还有关于约的记载,比如西奈之约(出19-24)和新约的中保(来8:6;9:15;12:24)等的记载,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共同的指向就是耶稣基督,摩西将动物的血洒在祭坛上为要赎百姓的罪,而耶稣基督是自己留出永不失效的宝血使百姓的罪得赦。

基督教会是上帝子民的新的约的形式,是基督的宝血所赎买而来的,基督作为他们的头,他们不再属于这个世界,乃是永远属于基督(林前6:19-20)。他们接着圣灵的恩膏与基督联合并且荣耀他(罗6;西3:1-17),在他们的生活中结出圣灵的果子就是明证;因着他们的好行为像一盏明灯一样照亮那些在黑暗中的人们,将荣耀归给我们在天上的父。在改革宗的传统中,对主的活泼的见证是蒙召的使命或者天职(calling or vocation),这种思想来源于路德后来被加尔文主义者发展起来。作为上帝儿女和约民,基督徒必须在生活中向基督显明我们是“蒙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的身份,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10)。

3.3诺克斯的圣约观念

上帝与他百姓间的约的观念作为基督教教义从宗教改革以来得到非常多的关注。最初是布林格(J.H.Bullinger )在其作品中提到,后来越来越多的神学家都对这个话题表示出极大的兴趣。特别是加尔文宗的传统,到了16世纪、17世纪英国的清教徒将其发展达到了顶峰,这其中有我们熟知的威廉姆·柏金斯(William Perkins)、约翰·欧文(John Owen)以及理查德·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后来在1647年的威斯敏斯特信条中又将其作为描述圣经启示的合一性的一个特别的范畴。但是将圣约观念与信徒以及实际生活联系起来的还是要回溯到诺克斯的思想中,1554年诺克斯在流亡中写下了《为了避免上帝的审判,对伦敦等地的虔诚基督徒的训诫和警告》一文,其核心的内容就是要求信徒必须领受圣约——“在上帝和我们之间,唯有他是我们的神,我们是他的子民……我们要追求他,应该远离其他的偶像。”他的意思是为了保持与圣洁上帝之间的立约关系,就必须反对偶像崇拜,这样才能避免永恒的咒诅。

在后来诺克斯在其作品中也论到圣约的观点。但是主要的还是在1558年的《申诉》中对圣约神学进行了全面的论述,他认为依照圣约,不论是执政者还是黎民百姓都是受上帝律法的约束,他的依据是对于《旧约》圣经经文正确的理解之上的。在《王下》第23章中记载约书亚王要求以色列人遵从上帝与他们之间的约定,而作为世界的统治者也应当像约书亚一样树立正确的信仰,远离一切的偶像。诺克斯将以色列时代的做法移植到现代国家的政体中来的做法遭到别人的质疑,但是他依然将旧约时代的的民事律与当时的国家法律的一些方面做了比较,而这种做法也是效法旧约里亚撒王与他的臣民立约只敬拜真神的例子。

诺克斯继承了加尔文的思想并将其改教的观念付诸于实践,但是我们可以看出他比加尔文更为激进,通过历史考证他为之后的法国大革命间接地提供了理论的基础。他宣称任何一个国民都担负圣约的职分,当当权者偏离信仰的教导时民众就有权利站出来规劝他们回转,并宣讲基督才是那唯一的主,要远避一切的偶像,如果他们不去遵从就是最大的不敬,而诺克斯的这种思想得到“主的圣会”成员的认同。他们对于末世论的教义的认识显然有些比较激进,根据他们的末世观认为在基督再来之前,会有一个“敌基督的”即撒旦的代理人会出现。当“敌基督”被消灭之后,世界将进入一个政治与宗教都全然更新的一种公义圣洁的统治之中。他们认为受迫害的新教徒就是生活在这一黄金时代的前夕,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期望获得“上帝选民身份”的认同,因此在圣约的观念下,个人与上帝建立了一种从当下到永恒的生命关系,这为苏格兰人提供了另一种更加真实和肯定的对于“上帝选民”的身份认同。

因此主的圣会在诺克斯的思想影响下,反对王后摄政,认为这不符合圣约的要求,因为王后对天主教的圣像崇拜违背了不可敬拜偶像的原则,并且依丽莎白一世由于担心法国的入侵,从而选择支持新教徒。后来当苏格兰女王去世之后,苏格兰国会邀请诺克斯回国为在圣约观念下推进宗教改革提供意见。诺克斯认为在圣约之下,人们有权去推翻一切不尊崇上帝主权的政府,在这一点上他与加尔文的思想是相悖的。

诺克斯拒绝世俗的偶像崇拜并全然服从至高的主权——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出来的道,同时诺克斯也受到信义宗的《奥格斯堡信条》的影响,但是我们不得不强调的一点就是诺克斯思想最大的来源依然是《圣经》本身,尤其是旧约的部分,他说:“上帝的道永远居于物质财富、人际关系,甚至是世俗法律之上”。在《旧约》里的圣约体系是以上帝为中心的,作为一种敬虔的责任和个人良心的平安与自由,人民应当起身反抗一个反基督信仰的世俗政权,宣称人民有革命的权利,所以诺克斯认为这种权利只能是由上帝的话语和圣约之下的上帝子民的职责来确立。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一样,这种关于圣约的思想构成了1630-1640年间英国清教徒革命的坚实的理论基础,尤其是在革命的初期,不过布坎南认为到了“光荣革命”的时期,它的理论的基础已经转变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关于这一点的说法,还有其它的观点,在这里就不做论述了。我们已经简略地对诺克斯的圣约观念作了介绍,而他的思想究竟给予今日的教会带来怎样的助益呢?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作出一点回应。

4.夜空下的醒思——圣约观念的延伸

有人说假如诺克斯没有发展基督教的圣约思想来为“政治权利”的观念作铺垫,那么,后来的“政治权利”理论能否取得如此显著的地位就很难说了。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点就是反抗专权、追求信仰的自由与平等和敬虔的生活是与诺克斯所宣讲的那令人扎心的对永恒的关注是分不开的,即你的一生到底是被上帝分别为圣,还是失去最后的救恩。所以在圣约的引导下,诺克斯将加尔文的上帝主权与人民反抗的思想发展达到了极致,并使其在国家的层面上得到实践。众所周知,在其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美国的《宪法》的雏形,并对之后美国思想的发展具有极大影响,无论是在教会的治理还是在世俗政体方面。因为借着它,一个通往具有政治合法性的、和有限权利政府的宪政传统,和一种以契约的方式表达这种根本思想的观念,慢慢形成了。

4.1建构合乎圣经的信仰

我们看到不论是加尔文还是诺克斯,他们的思想都是建立在对《圣经》的正确解释上,所以他们坚持《圣经》教导的原则,并且将这些原则与现实的处境相结合让上帝在今天的历史处境中依然向我们说话。当诺克斯认识到靠着人的能力和敬拜那些虚假的偶像并不能使人在上帝面前得蒙喜悦,就接受路德的“义人必因信而生”以及加尔文的“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的观点。人在上帝面前称义单单是因为上帝拣选和恩召的结果,并且当他得救之后就要以信心、谦卑和道德的生活见证自己的信仰,正如加尔文的检验真实信仰的三个准绳:“参加两件圣事即洗礼和圣餐;过正直的道德生活;公开表明自己的信仰”,这些都是作为基督徒应当具备也必须具备的条件。人虽然不是因为善功而得救,但是一个如果没有得救的人也不可能有善功,这是单单从救恩的角度来说的。但是一个不渴望过圣洁生活的人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基督徒,因此在归正宗的思想中,鼓励热切地追求本真的信仰生活,并且要积极地乐于参与到社会生活中,这一方面在诺克斯的身上得到很好的继承和发展。

当英格兰在血腥玛丽统治的时候,她带领整个国家回到天主教的信仰中去,并对新教徒进行残酷的迫害,面对如此情形诺克斯提出新教徒有权利反抗那些试图阻止他们崇拜和传教的任何权利特别是罗马天主教。并且依据《旧约》的教导,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应当带领百姓归回到上帝的面前,远避一切偶像建立真确的信仰体系。正如钟马田牧师所说的一样:“要把教会恢复到新约圣经里的模式,就是教会崇拜的处理和所有圣礼的施行。”也如诺克斯本人所说的:“向神的敬拜,尤其是圣礼的施行,必须以圣经的教导为依据,不得添加或减少;作为教会没有权利决定或发现一些崇拜的模式。”当诺克斯的这种观点受到挑战的时候,他是这样回应的:“人不可创立或发明一种讨神喜悦的宗教,他只能持守并遵行从神而来的信仰,不能加以删减或修改。”这不是诺克斯的一个理想或口号而是将其原则应用到信仰的生活中。

4.2 基督徒的自由

马丁路德在其《论基督徒的自由》一文中说到:“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众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的辖制;基督徒是全然忠顺的众人之仆,受所有人的辖制。”其思想来源是保罗的命题,(参林前9:19;罗13:8;加4:4;腓2:6-7)诺克斯继承路德和加尔文的思想认为所谓的自由就是一个卑微的罪人,站在圣约中领受恩典,并以此来抵挡自我为中心,对于世俗国家和对公共权力的各种的偶像崇拜。自由,是在上帝规范的轨道之内来享受,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罪的存在,因为罪的束缚,只有借着救赎的恩典,也就是在恩约里我们才能充分地享受这种权利,同时也揭示了上帝对于世界和人类的主权的护理(Providence)。因为恩约来规范基督徒的个人的行为,同时从人具有上帝的形象和样式的角度来说,人是平等的,不应当像罗马教廷那样将枷锁强加于人民的头上,并且和世俗的君主相互勾结、互为犬狈,鼓吹他们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这也就是所谓的“君权神授论”。而人民只有一味的顺服、不可反抗、默默承受,面对如此强横、不受约束的世俗暴政,诺克斯首先为民众的信仰权利据理力争。他希望对整个国家进行改革而不是颠覆,对于古代和现代的共和体制极为赞赏,在这种体制中就包含正义和自由的原则,他认为要在人间维持公正和秩序,规范的政府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他始终如一地教导民众应当尽心尽责地履行统治者的合法命令,这也是保罗的观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和权利,但是如果他们违背公众的福祉或是上帝的诫命时,民众也有权利对其进行公决并取消对其顺服的义务,甚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特别的手段抵抗他们的倒行逆施的行为。任何一个人不论你是当权者还是普通的民众,在捍卫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基督徒的自由具体的体现在是否接受诫命的约束,而政府的自由在于权利约束和主体意愿及其限制。

4.3恩约子民身份的认证

诺克斯比加尔文走得更远一些,认为一个人最本质的身份就是他在圣约中的“上帝子民”的身份。基督借着在十字架上的舍命流血拯救那些本不配得的罪人,从而将他们重新带回到上帝的面前,带回到他的恩约里面,不是靠人的任何的善功,乃是唯靠上帝在恩约里的应许。因此每一个人都有责任维护独一真神的信仰,同时他严格的教导信徒应当遵守上帝教导的圣范,在生活中印证上帝恩约子民的身份。正如路德和加尔文教导的天职观(Vocation,Calling,Profession)一样,不论你从事何种的行业,都要从你的工作中彰显上帝的荣耀,就是在对上帝的信靠和顺服中履行各自的职业操守。因为上帝所允许的唯一生存方式,并不是要人们经过苦修禁欲主义来超越世俗的道德,而是要人们完成自己在现世中所处的地位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诺克斯本人或者他所影响下所产生的清教徒运动来说,神在恩约中的应许不仅是赐福给信靠和顺服的个人、家庭和教会,而且要通过基督徒的见证赐福给整个的教会,神在他们身上的恩典乃是对于以色列祝福的延伸。教会是新一代的以色列人,因此诺克斯的属灵后裔清教徒的乐观和积极的观念,激励了后来世界的宣教事业以及社会的变革,并且使整个神的选民都怀有呼召(Calling)的观念,且这种观念被深深注入到每一个恩约子民的心中。这个思想的是根据上帝的创造和护理的角度,同时在新约圣经中保罗也教导信徒应当持守信徒蒙召的身份,做好本职工作,在我们身子上荣耀上帝。汪维藩教授总结为追求圣洁,要爱护主的教会,要扶持社会正义。而陈泽民教授则认为我们既然接受上帝给予我们的使命,便应坚持、努力,守住主所给我们的托付。通过我们的工作以及美好的见证凸显基督徒的身份,从属世的角度来说,工作只是我们谋生的手段,但从永恒和救恩的角度却是神儿女蒙恩得救的特征和印记。

5.结语

诺克斯常常被人们说成是苏格兰的加尔文解释者,因而也是英语世界的大部分地区的加尔文解释者。但是有些方面诺克斯更多的是受到慈温利而不是加尔文的影响,更具体的说他是通过布林格受到慈温利的影响,当然我们在上文中已经讲到在圣约的观念他主要的还是受到加尔文的启发。主张神主动与人类立约,并且把他自己局限在所立的约里面。在人类的第一个约里面,由于人类的失败破坏了这个约,因此神出于自己恩典的作为就设立了第二个契约。这个约是从亚伯拉罕开始直到基督再来,既有条件又绝对的盟约,即神在永恒中就预定好的奥秘就隐藏在这约的条件之后。因此这个问题由于预定论的教义联系起来,人能够守住这个约是因神赐给人意志和所需的条件,来持守这约。

所以恩典之约同样也是绝对的盟约,一切要视神行动的至高主权而定,同样地,这圣约神学的诠释也必须承认这个信念的关键所在。而诺克斯坚定地提出圣约观念的目的就是在于上帝对于他百姓的爱和恩典的作为,拣选一些人在他的恩约里,这全然是上帝的作为,同时作为在恩约里的人也必须要付上相应的责任,即人类必须要有可见的归正经验,以及不断地向成圣迈进。如果他们具有可见的归正经验,并且在成圣中不断成长,表现出恩典的记号就能够证明他们是上帝所拣选的——恩约的子民。

通过对于诺克斯信仰和思想的历程的回述,特别是他的圣约观念带给笔者很多的启发,同时也给中国教会的团契生活提供几点借鉴:

1) 应当专注于《圣经》的教导,传承和树立古公教会和改教先驱的正统思想,结合我们所处的时代背景建立合乎正统的教会;提高信仰素质、加深圣经、真道及灵性栽培的工作。

2)盟约的子民是蒙恩的人们,因此应当背负永恒的使命,带着基督国度的观念去实现上帝在历史的计划;

3)建立健全的教会管理、牧养等各种监督机制;要正本清源、抵制异端,发挥教会独特的社会功能。

4)要求基督徒不论在生活中还是侍奉中都要以美好的德行以及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见证蒙召的身份。基督徒的属灵生命是与上帝的关系,而生活则是与人的关系。生命和生活之间的关系是统一而不是分割的。生活是生命的表现,生命时生活的内力,在我们生活中,是上帝决定了我们人生观,所以信与行是紧密相关不可分割的整体。

诺克斯是一位伟大的宗教改革家并创办了苏格兰的长老会以及影响了后来的清教运动。我想班纳坦对于诺克斯的评价是非常中肯也是很真实的:“他是苏格兰的明光、教会的安慰、敬虔的典范;并且在清洁的生活、纯正的教义和谴责邪恶的勇气上,都是所有忠诚的牧者效法的榜样……他的所有美德早已传遍天下,尽人皆知。”在这里我想说的是诺克斯不仅仅属于苏格兰或者英格兰,他乃是属于整个世界,他不仅给苏格兰的教会带来了莫大的安慰,同时也给未来世界的教会甚至是政治社会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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